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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加重,各大城市雾霾灾害频发、河流污染持续严重,已威胁到公众健康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在于对重污染企业进行“源头防控”。目前,钢铁企业是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与其“高能耗”、“高污染”和“高排放”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密切相关。面临资源紧缺和能源匮乏的约束,促进钢铁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提升,不仅是转变钢铁企业发展模式和提升钢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环境治理成效的重要举措。在环境与发展的权衡上,政府和企业应当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政府作为环境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企业有着一定的引导职能;企业若想保持持久竞争力,会有改善企业当前技术水平的倾向。“波特假说”理论指出,政府实施的环境规制能够将企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外部性内化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倒逼企业技术创新,从而促进企业TFP的提升。但企业通常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实现技术创新,忽略这一客观事实可能导致环境规制的作用效果被低估。同时,相关研究发现:在地方政府竞争影响下,环境规制具有“非完全执行”和“逐底竞争”的特征,这可能使得环境规制不利于遏制企业污染排放的减少,从而阻碍企业技术创新效应的形成与释放。可见,若要科学合理地考察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TFP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不仅需要考虑二者的动态关系,还应将地方政府竞争的因素包含在内。那么,目前的环境规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钢铁企业TFP?该影响呈现出何种动态特征?地方政府竞争是否在环境规制与钢铁企业TFP的动态关系中存在调节作用?其调节方式是怎么样的?各地区又是否存在差异?以上是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围绕上述问题,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外部性理论、波特价说理论和地方政府竞争理论为基础,按照“理论研究→现状研究→实证研究→对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展开,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理论分析。基于国内外现有文献与理论成果,界定环境规制、地方政府竞争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概念内涵,厘清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提出待检验的研究假设。(2)测度分析。根据相关理论和文献,明确环境规制和企业TFP的测度方法并进行测算,分析环境规制和钢铁企业TFP的变化特征和地区差异。(3)实证研究。利用2010-2018年中国钢铁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和省级宏观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究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TFP的动态影响效应,考察地方政府竞争对环境规制与钢铁企业TFP动态关系的调节作用,检验本文的研究假设。(4)政策启示。结合国内外研究经验和本研究结果,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推动中国钢铁企业TFP提升的对策建议。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样本期内,中国钢铁企业面临的环境规制压力总体呈波动式上升,全国层面的环境规制水平由2010年的0.280上升至2018年的0.319;分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水平保持稳定上升,东部地区无明显的积极变化。(2)样本期内,全国钢铁企业TFP呈波动式上升,由2010年的5.252提升至2018年的5.379,但增长不稳定与增长缓慢的问题并存,年均增长仅0.35%;分地区而言,三大地区的钢铁企业TFP均呈波动式上升,且均值呈明显的“东中西”梯度递减格局。(3)环境规制对钢铁企业TFP存在重要影响,但不同时期的影响效应差异显著,且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具体而言,环境规制当期项会显著抑制东部和中部地区钢铁企业TFP提升,但该抑制作用在西部地区不显著;环境规制滞后期对钢铁企业TFP的促进作用在三大地区均显著,但东部地区表现为环境规制滞后一期显著为正,中部和西部地区表现为环境规制滞后二期显著为正。(4)地方政府竞争在环境规制与钢铁企业TFP的动态关系间起到负向调节作用,并显著负向调节了环境规制当期、环境规制滞后期与钢铁企业TFP的关系。上述结论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均得以验证;对西部地区而言,地方政府竞争仅显著负向调节了环境规制滞后期与钢铁企业TFP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