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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二支柱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程序,确保商业银行有充足的资本应对业务中的所有风险;另一方面监管当局应当对内部评估程序的合理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并以此为基础对该银行资本是否充足作出评估。第二支柱要求处理三个主要领域的风险,一是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贷款集中风险;二是第一支柱未加考虑的因素,如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业务和战略风险;三是银行的外部因素,如经济周期效应。由于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贷款集中风险通常是银行中最实质性的风险集中。风险集中是指任何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相对于银行的资本、总资产或总体风险水平),威胁银行健康或维持核心业务能力的单个风险或风险组。贷款集中风险可被视作银行发生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它可以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或表外项目(无论产品或服务)。贷款风险集中产生于共同或相关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面临压力时,对每个产生集中的交易对象的信用等级都将产生负面的影响。历史经验表明,信贷资产组合的集中度风险问题已经成为使银行陷入困境乃至破产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从亚洲到美洲乃至整个银行体系都普遍存在这种现象。起始于2006年底、并在随后两年演变为一场全球金融危机的次贷风波也再一次表明行业或区域贷款集中度风险的危害。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进一步要求银行应当对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保银行的资本水平能够在整体上与其风险轮廓相符合。资本评估程序应覆盖银行所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评估程序应考虑下列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贷款集中风险和其他风险(如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框架下评估资本充足率时,要求商业银行应认真地考虑本行的信贷风险集中程度。从根本上讲,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要求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这些风险。根据统计学原理,在一段足够长的时问内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或β分布的特征。经济资本管理要求银行能够用量化技术比较精确地测算现有资产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非预期损失大小,并据此衡量业务的风险成本。本文通过分析比较贷款集中度经济资本计算方法与数学模型,探讨对贷款集中度经济资本的计量方法。通过准确计算商业银行的贷款集中度经济资本,对于银行积极管理风险,优化信贷配置结构,提升资本回报率,满足监管当局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