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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24年美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第一次从学术角度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以来,关于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出来没有停止过。但作为在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上市公司,在获得巨大商业利益的同时,应承担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责任是毫无疑问的。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由于片面追求自身的发展,侵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第一部分先通过追本溯源,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及渊源,在梳理公司社会责任相关基础理论后,结合上市公司的自身的公众性、规模性、规范性和公开性的特点,分析出上司公司社会责任在内容、主体、实现机制等方面具有的特殊性。尽管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取得较大进步,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第二部分先考察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接着提出了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两方面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作为社会责任研究和制度建构都属后进的国家,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现机制。在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分析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通过对比和分析,找出其中的差距和问题,为我国合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做好理论铺垫。由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问题是一个跨领域复杂的现实问题,因此在完善其履行机制上应通过多角度展开。本文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多方面提出完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建议,既要关注公司自身制度构建,又要完善外部监管制度;既要运用法律的手段规范,又要运用经济的手段引导;既要重视政府的主导,也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只有通过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上市公司才能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理论及理念引入我国时间很短,加上我国有着长期的“企业办社会”历史经验,人们很容易产生“是不是又在走回头路”的疑问,因此,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并不积极。令人欣喜的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日益分化,国家亦逐渐认识到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在相关领域完善法律法规以及提出各种引导性建议。相信,随着政府大力主导公司社会责任建设,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将会不断得到加强,而其问题也将不断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