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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国家房地产业的蓬勃兴起,相关配套的物业服务行业也随之快速发展起来,如此一来也引发了大量的新型法律问题。其中以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责任最为普遍。一方面,对于广大业主来说,物业服务企业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具有相对强大的经济实力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利益亟需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另一方面,目前物业服务行业在我国尚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而且该行业属于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行业整体利润率并不太高。如果在立法和司法上面,在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的问题上过度倾向于保护业主的利益的话,并不有利于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实际上最终损害的还是业主自身的利益。所以说,如何针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尤其是如何来看待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责任、归责的原则、构成要件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保管的合同性质等一系列问题。另外,我国目前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责任方面的立法也仅仅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且缺乏可操作性,可以用来直接援引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责任案件的法律条款并不是很多。因此,如何正确地界定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责任,使得该违约责任的风险具有较强的可预见性和防范性,已经直接关系到了无数业主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了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与繁荣。本文正文一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是阐述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责任概念、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相关理论并简要分析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相关的基础理论。重点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最具争议性和代表性的几类物业服务纠纷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第二章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违约责任的形式与免责事由的研究。本章的第一节先是分析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然后在第二节中重点阐述了在物业服务纠纷中如何来界定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第三章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对业主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的研究与分析。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责任纠纷中,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行为,同时往往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从而导致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本章论述了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权益的责任的竞合并且重点阐述了在第三人侵害业主权益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对业主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