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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体现刑罚宽缓,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了其“宽缓”的一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其导向作用贯穿于刑事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适用社区矫正已是刑罚宽缓的体现,社区矫正作为执行环节,社区矫正本身的运作也需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具体的社区矫正执行中,其惩罚性的一面不容忽视,宽中有严,宽严有度。本文结构分为三部分:第一章主要论述了社区矫正的基本问题,分别是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在分析几种学说的基础上,最后得出社区矫正具有双重属性。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分别是,折衷主义的刑罚观、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刑罚谦抑主义。第二章,首先,社区矫正之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要论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刑事政策的路径探索,(这其中包括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和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和对轻缓化刑事政策的思考),科学的犯罪观,犯罪态势的合理选择分析的基础上,阐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理性选择。其次,分别论述了社区矫正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与“宽”的一面之契合。再次,论述了社区矫正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存在悖离之处,主要表现在立法方面、实施机制方面。立法方面问题分别表现在管制刑之悖离、缓刑之悖离、假释之悖离、监外执行之悖离与社区矫正效果评定依据之悖离。实施机制方面问题表现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权方面,司法奖惩与行政奖惩方面,监管机制方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面和社区建设方面。第三章针对社区矫正在立法、实施机制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