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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行为是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围绕解决纠纷而实施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直接目的在于发生诉讼法律效果,维护合法权益的实现。诉讼行为前后相继的动态发展推动着诉讼程序的前进,诉讼行为是构建诉讼过程的基本单元,决定着诉讼过程的方向,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诉讼的结果。离开了诉讼行为,诉讼程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民事诉讼行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露,民事诉讼行为的顺利、正当行使既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同时也决定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正当行使民事诉讼行为,对于延缓诉讼迟延现象具有积极的意义。根据诉讼程序中诉讼参与者的身份,可以将民事诉讼行为分为法院诉讼行为、当事人诉讼行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当事人是民事诉讼过程的主要参与者,其所行使的诉讼行为对于实体权益的维护和诉讼程序的进行具有重要决定意义。当事人民事诉讼行为制度在诉讼行为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诉讼行为是一个概括性概念,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活动的总称,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当事人在不同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是不同的,同一当事人在不同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行为也是不同的,甚至同一当事人在同一阶段中的诉讼行为也存在着差异。诉讼行为的动态发展属性和前后相继性使的法律对诉讼行为的规定不能统一、僵化。诉讼行为内容的博大精深决定着研究诉讼行为具有很大挑战性。正当行使诉讼行为,研究当事人民事诉讼行为的内涵,从深层次上理解诉讼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研究发展主要集中在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对于诉讼行为理论的研究发展起步较晚,且主要侧重于刑事诉讼领域。诉讼行为的发展过程伴随着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分离,诉讼行为与法律行为具有密切的联系。立足于法律行为的内涵,充分认识法律行为与诉讼行为联系,对诉讼行为进行解析,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正确理解诉讼行为的内涵和法律构成要件,行使诉讼行为时避免瑕疵诉讼行为的出现,诉讼法律效力得到最大限度实现。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瑕疵诉讼行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可选择治疗和规制瑕疵诉讼行为使其有效。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诉讼信用缺失现象的暴露,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成为任何行为实施人的行为规则。构建我国当事人民事诉讼行为,应当立足于我国的法治建设环境,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现代司法理念,并结合我国公民的法律保护意识、法律救济意识现状,规定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诉讼行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