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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特别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大跨步发展,腐败问题也愈演愈烈,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态势,譬如贪污腐败群体的年轻化、小金库现象等问题。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等热门行业的火热,腐败的魔爪也伸向建设领域。虽然我党自执政以来,一直主抓反腐倡廉建设,也出台了各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令,但是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出现了反弹的现象。腐败问题也成了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瓶颈。为了巩固我党的执政地位,从邓小平执政期间一直到今天习近平执政期间我党在治理腐败问题方面都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方针政策。虽然我党在治理腐败问题方面下足了功夫,但是腐败问题还是如此猖獗地发展,究其原因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迅速发展,但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行政权力的介入,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造成大量违法行政,腐败问题滋生。此外,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管理、监督机制,也给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同时市场经济本身存在负效应,许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择手段,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侵蚀着人们的思想,腐败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其次,由于我党内部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无论是党的思想作风抑或是党的组织建设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漏洞,而正是这些漏洞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方便”,滋生了党内腐败,削弱了我党的执政能力,党的群众基础也受到了动摇。再次,我国外部监督机制在功能上是存在缺陷的。监督机制不具有独立性,受到来自各个行政部门的制约,在权力行使方面大打折扣。监督权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无法开展权力的监督。同时监督的滞后性,单一性,重事前,事中监督,而忽视了事后的反思总结和跟踪,使得许多腐败现象存在着复发性不确定性以及往复性。虽然我们在监督时采取很多的途径但是多种多样的监督,使得难以形成合力,这既降低了监督的行政权力,也给权力的腐败可乘之机。最后,法律建设缺失也导致了腐败现象滋生。监督机制作为一个科学的体系,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失去法律支持的监督的权威性不仅降低,失去了威信,而且法律的缺失还使得腐败现象不断出现新形式。近年来,虽然上到中央下至地方制定了许多有关监督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但是在政策的实施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法规、制度上的滞后性、单一性;从一些具体制度规定上的抽象性和执行标准上的灵活性,削弱了本身的权威性;监督责任的不明确性,使得在监督过程中存在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缺乏应有的力度等。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变化的国际局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同时也使我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与挑战。腐败问题如果得不到彻底解决,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同时我党的执政地位也会因为腐败丧失。在同腐败问题作斗争的过程中,我国历经“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等阶段,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进展,可是反腐道路是一条任重道远的路,我们不能间断这项工作,我国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全国性会议部署安排新一年的反腐策略,这是反腐工作的一个标杆,在证明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反腐工作可不是单单查办几件大案,在媒体上大肆宣传一下就能治理的简单工作,而是需要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纲领下,号召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共同协作的任务,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对反腐工作的决心和努力,反腐斗争才可以开展成为一种新的局面被人民群众所接受和支持。几十年来党和广大人民为反腐工作进行了不懈地努力和奋斗,面对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种种危害,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反腐斗争的紧迫感,对于腐败问题我们既要看到它的严重性,又要树立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的决心,反对腐败,警钟始终要长鸣。我们只有不断的总结、积累和研究反腐败的理论、思想、经验、教训和反腐败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遏制腐败问题,铲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腐败问题才能最终得到标本兼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