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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第一,研究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不同方式,哪一种奖励方式对人们的合作秩序建立更有效的问题;第二,研究第二方和第三方实施奖励时,哪一方的奖励对人们的合作秩序建立更有效的问题;第三,研究不同奖励方式和奖励实施者对合作秩序建立的交互作用的问题。方法:本研究采用3(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同时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2(第二方实施者、第三方实施者)的被试间设计,共6个实验处理组。为了比较实验处理的效应,设计一个对照组,该对照组只进行标准的公共物品实验。处理组公共物品实验的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的奖励。结果:(1)第二方实施奖励机制时的合作水平都要高于对照组且差异显著,同时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组的合作水平均显著高于精神奖励组或单独实施物质奖励组,但精神奖励组和单独实施物质奖励组的合作水平之间没有显著差异;(2)第三方实施奖励机制时的合作水平都要高于对照组,同时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组的合作水平显著高于单独实施物质奖励组,单独实施物质奖励组的合作水平又显著高于精神奖励组;(3)分别实施奖励机制时第二方的合作水平都要显著高于第三方的合作水平;(4)第二方同时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组与单独实施物质奖励组的奖励水平之间没有显著差异,但精神奖励组的奖励水平显著低于同时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组或单独实施物质奖励组;(5)第三方同时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组的奖励水平显著高于精神奖励组,精神奖励组的奖励水平又高于显著单独实施物质奖励组;(6)单独实施物质奖励时第二方的奖励水平显著高于第三方的奖励水平,单独实施精神奖励和同时实施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时第三方的奖励水平显著高于第二方的奖励水平。结论:(1)因互惠而产生的合作是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的一种本质特征(2)在激励过程中,人们对物质上的激励比精神上的激励更为敏感。(3)在激励过程中,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之间具有互补性,这种互补性还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特点。(4)在合作过程中,人们之间的弱互惠可能比强互惠更为普遍和有效;(5)人们的合作行为不仅是为了实现互惠,也是为了满足自身不同层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