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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是行政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参与原则的集中体现。听证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在实践之中不断探索、创新完善,虽然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但是对公用、公益产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仍由政府进行管理。为了加强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公开性与科学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价格听证制度的确立,适应了现代行政民主化与公开化的要求,标志着行政行为正在向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方向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内容,分析了价格听证制度建立的历史背景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等,并以Q市为案例分析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对完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价格听证公开制度建设;二是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三是完善价格听证会参加人选任制度:四是消除价格听证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建立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六是进一步明确听证案卷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