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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过失共同犯罪问题在国内外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学者们基于不同立场,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限制肯定说三种主张。而且,各国立法由于受不同学说影响,对过失共同犯罪的立场也不相同。在我国,由于立法否定过失共同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通说也持否定说的立场。然而,由于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高科技的广泛运用,过失共同犯罪现象在实践中呈大量增加趋势,其客观危害性并不比某些共同故意犯罪小。现行刑法由于仅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导致对实践当中的过失共同犯罪现象无法正确定罪量刑,也不利于遏制此类犯罪现象的发生。传统刑法理论对此也难以做出合理解释。基于此,笔者主张在我国将过失共同犯罪纳入共同犯罪制度中,基于刑法谦抑性的考虑,笔者主张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仅限定在过失共同正犯的范围之内。本文主要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写作方法,在借鉴国内外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立法例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理论根据和现实根据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对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根据进行了探讨。论文肯定了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对于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也进行了初步研究。同时,笔者在分析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对过失共同犯罪的立法建议,向传统刑法理论提出挑战,追求刑事立法和理论的完善,从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本文3万余字,分为五个部分:一、过失共同犯罪概述。本部分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世界各国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几种不同的立法例、国内外理论上关于过失共同犯罪的不同学说主张,提出了笔者对过失共同犯罪的看法,以及指出了过失共同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的差异。过失共同犯罪的理论之争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和限定的肯定说。各国对于过失共同犯罪的立法也大相径庭。笔者在指出否定说和肯定说缺陷的基础上支持限定的肯定说,将过失共同犯罪限定为过失共同正犯,即仅过失共同实行犯才成立共同犯罪。二、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根据。本部分从理论根据和现实根据的角度论述了共同过失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是合理、可行的。分别从共同犯罪本质和过失犯罪本质分析出发,对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理论依据加以探讨,同时从实际需求出发对过失共同犯罪成立的现实依据进行分析和归纳。三、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本部分论述了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学术界对过失共同犯罪概念的争议颇多,综合评析之后得出:过失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基于共同的过失实施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共同犯罪形态。过失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从前提条件即共同的注意义务、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方面的条件四个方面进行阐述。通过对成立过失共同犯罪客观条件的论证分析,得出仅过失共同正犯成立共同犯罪,过失教唆与过失帮助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的结论。四、过失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本部分作者主张过失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应遵循共同责任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以及区别责任原则,同时笔者认为过失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应根据危害结果严重程度、各行为人的过失程度以及过失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进行判断。五、过失共同犯罪的立法建议。本部分作者提出了合理的立法建议,即共同犯罪包括故意共同犯罪和过失共同犯罪,将过失共同犯罪纳入共同犯罪制度中,并排除了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恰当的给出了共同犯罪的内涵和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