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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集体土地产权治理问题一直是学界、政界持续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今天,却一直未找到一套合适的法律话语表达体系。理论上集体土地产权治理体系化成果的缺失,难以适应当前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要求。本研究立足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建构、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以权利的“让渡—保留”范式来解析集体成员与集体组织的地权结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以“集体组织所有权—成员个体成员权—成员集体自治权”为三块基石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一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