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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是一项起源于西方国家、针对在校学生群体开展的金融活动。我国针对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的活动已历经20余年:1999年我国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先后在北京等8个城市启动;2007年我国首家民间借贷P2P平台——拍拍贷正式运营;2013年10月,中国最早的、起步于分期乐商城的分期电商平台——乐信上线,其业务领域起步于校园3C数码分期付;2014年起,校园贷迅速在我国发展繁荣。而在这种繁荣之背后,是校园贷自身存在的两面性之间的恶斗纠缠:一方面,校园贷成为推动学生更好地生活和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另一方面,它所引发的一系列恶性案件,令人触目惊心。“校园贷”成为危害青少年学生、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的代名词。为了发挥校园贷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使其为在校学生提供生活消费和创业活动等方面的便利,克服校园贷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乱象,切实保护在校生的合法权益,遏制网络金融违法行为,本文提出了依法规制校园贷的几点对策。全文在第一部分列举典型案例,引出讨论话题后,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对校园贷进行一般理论的探讨。校园贷是个人贷款的一种形式,我国具备个人贷款资质的主体可以大致分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出借人三类,前两类需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特许经营。因此,我国校园贷从业主体也应该依照市场准入制度,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目前从事校园贷业务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线上校园贷从业者,包括以下几个类型: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P2P平台、作为担保机构的网贷平台、销售ABS金融产品网贷平台、作为专业放贷人的网贷平台和搭便车的网销平台;第二类是线下校园贷的主体,主要有银行、典当行等。在不同的校园贷类型中,体现不同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居间服务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担保关系、抵押物权关系和消费信贷法律关系五类模型。不同类型的校园贷,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也不相同,将在后文说明。其次,回顾我国校园贷的发展历程,进一步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成因。20年的校园贷实践有一定成就,但也同样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许多网络平台违法放贷形式多样,高利贷、“裸贷”、“刷单贷”、“传销贷”比比皆是;网贷平台恶性竞争,以各种诱饵招揽客户;校园贷运作流程深藏隐患,积累巨量不良贷款,最终跑路,给参与集资的人造成重大损失。分析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民营校园贷早在2007年起就已经在我国起步,但直到2016年校园贷恶性案件频发后,有关部门才出台部分指导性文件,规范校园贷活动。然而由于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且操作性不强,导致实际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第二,校园金融服务渠道狭窄,在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途径较为有限,同时由于消费贷款行业的发展,且年轻人接收新事物的能力较强,因此对于借贷消费的态度基本是支持的,但是由于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校园金融服务渠道,导致供需关系并不均衡,也就导致了资本的疯狂涌入;第三,网络金融监管滞后,缺少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第四,缺乏网络金融安全教育,大部分高校对于在校学生的教育基本是以课程与心理辅导为主,并没有金融理财、法律、安全等方面相关的教育。最后,提出了规范校园贷市场的对策。第一,加强网络金融安全教育,包括从入学起即开展校园贷安全教育和使用指导,设立学生金融理财法律咨询室,以及推动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兼职岗位,并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课程;第二,完善网贷相关立法,如设置校园贷行业准入制度、明确校园贷类型及营业规则、建立校园贷法律责任制度、设立针对特定年龄段的征信体制等;第三,加大网络金融监管力度,包括建立违规禁业制度、建立校园贷活动登记备案和违规处罚制度,并成立校园贷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第四,拓宽学生权利救济途径,如针对在校学生专门立法、设置阶梯型贷款制度、协助学生制定可行的还贷计划、肯定学生与贷款机构之间合法有效的贷款活动等。均是发挥校园贷优势,使其得以正大光明地发展所必不可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