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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亚当·弗格森的伦理思想,特别是他在《文明社会史论》、《道德哲学原理》、《道德与政治科学原理》等著作中所创立的伦理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全文共分七个部分: 导论部分:作者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并简要回顾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弗格森思想的研究现状,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思路。 第一章:阐述弗格森伦理思想的历史语境。作者指出,一方面,弗格森生活的时期正是欧洲启蒙运动的时代,他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一名重要代表。另一方面,当时正是自由资本主义的上升时期,现代市民社会正在形成、商业社会迅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渐渐地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即“现代性问题”。因此,弗格森的伦理思想归根结底不能超越时代为他划定的界限、无视同代启蒙思想家们的理论探索,同时也必然是对商业文明、现代性进行反思和回应。 第二章:分析弗格森伦理思想的人性基础。作者指出,对于人性问题的探索是弗格森伦理学的逻辑起点,也是贯彻其中的主线。关于人性,弗格森强调两点:一是人性的“多样性”,即人不仅具有利己性,也有利他性;不仅具有理性,还有出于本能的激情;不仅有自我持存的倾向,还具有联盟、分歧的倾向。二是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是人性的主要方面。他指出,虽然自利在商业发展过程中有其正面意义,但是,真正的快乐是仁慈的结果。弗格森正是以他对人性的这些认识为前提展开其伦理学体系的,故本章的内容亦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考察弗格森伦理学的宗教维度。作者指出,不管是法国的理性启蒙、还是苏格兰的情感启蒙,宗教仍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人与上帝之间矛盾和调适一直贯穿于西方伦理学发展的过程中,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人的自由意志与上帝的谋划之间的关系是启蒙运动关注的一个挥之不去的主题。事实上,弗格森正是以自己的方式(即社会进步的自发秩序理论)从各个方面对自由意志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鉴于此,本章将在弗格森的理论体系内探讨自由意志与上帝的关系以及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人的能动性与自发秩序的关系。 第四章:论述弗格森的德性论思想。首先作者指出,苏格兰启蒙的德性论是以人性论为基础,通过对情感(而不是理性)的分析找到德性的根据,以及道德判断原则的。作者发现,相对于其他同样重视情感因素的思想家,弗格森更加强调人性中的仁慈、利他在道德中的作用。其次,作者分析了弗格森的德性概念及种类。在弗格森那里,德性特指人的道德上的优秀品质;德性与人的行为紧密相关;德性是心灵的一种品性;德性的认知与历史环境相关。弗格森关于德性种类的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四种最主要的德性,即正义、智慧、勇敢和节制;二是对于市民社会来说非常重要的几种德性,如勇敢、爱国、积极的政治参与等。最后,作者阐述了弗格森的道德法则及其应用。 第五章:阐述了弗格森的幸福观。其一,弗格森认为,幸福是合乎人的卓越、仁慈等德性的实践活动。幸福以快乐为基础,但高于快乐;德性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幸福在于不懈追求善的过程之中。其二,弗格森指出,只有存在于国家、社会之中,个人才能充分发挥本性中卓越、善的德性,实现幸福。因此,国民的幸福与国家的幸福是一致的。其三,弗格森指出,把商业的规则引入情感之中会导致美德丧失。那么,如何复兴公民道德并实现幸福呢?在弗格森看来,由于德性是受政治、教育、知识、习惯等因素影响的。因此,复兴美德、获得幸福的主要途径有: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混合政体;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大众爱国热忱等美德;通过发扬公民自由使民众积极捍卫自身权利;通过民兵制培育民众的军事素质等。 结语部分:简述弗格森对现代性所作的独特思考及其启示意义。作者指出,弗格森伦理学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现代社会中商业精神与公共精神之间存在深刻的矛盾以及如何协调这种矛盾并使之和谐发展。追寻弗格森的理论思考,作者发现,唯有调和这种矛盾,把技术、物质的领域与道德、心理领域分开来,以求二者的平衡发展,现代社会才有出路。换言之,公共性和商业、财富和美德可以平衡发展,而不是彼此冲突。因此,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如何复兴公民道德,或者说在现代社会的土壤里如何孕育公民美德的问题是本文探索的主要目的,也是弗格森给我们的最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