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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立足于我国现实的需求,在执政党的政策推动下形成和发展。案例指导制度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治理手段,而且还承担着最高人民法院部分政策创制的功能,因此,该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与政策存在着诸多关联性。但从目前该制度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方式来看,其“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司法公正”的政策目标尚未得到充分实现。在近十年的发展中,其运行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运行主体存在外部依赖性、案例筛选程序中公众参与度不足以及案例适用时的效力模糊等。本文试图以法政策学为视角,具体分析该制度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方式,指出其缺陷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完善的路径。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现实基础和动因。第一节首先介绍作为分析视角的法政策学,首先论述法政策学的研究内容,并阐述用法政策学分析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第二节论述我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现实基础,具体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具有的政策创制功能,我国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以及发挥政策指导作用和弥补制定法的局限性等原因。第三节介绍案例指导制度建立的政策背景,指出该制度既是司法改革的制度性探索举措,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治理手段。第二章具体论述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方式。第一节首先论述效率性标准和正义性标准是评价法律制度运行的两个一般性标准。第二节首先介绍案例指导制度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是唯一的权威发布主体,凭借其政治地位和专业权威性来保障制度的权威性。随后阐释案例指导办公室在制度运行中所起到的遴选、审查等辅助作用。第三节以遴选和编写机制为重点论述案例指导制度的客体和运行机制。第四节论述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方式,指导作用和政策引导作用是指导性案例的两种主要作用方式。第三章主要论述制度运行实际成效和不足。第一节从制度的主体参与出发,具体论述制度运行主体的依赖性问题以及非法官主体无法成为指导性案例的司法运用主体问题。第二节具体论述制度运行机制中公众参与的问题,指出遴选和编辑机制中公众参与度不足的问题。第三节具体阐述制度中“应该参照”效力存在着模糊性,分别从法源角度、立法技术角度、文义角度、效力实现方式角度来进行论证。第四节具体分析案例指导制度的实际效用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表现,包括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和功能目标层面等方面的不足。第四章在前述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度的完善路径。第一节针对指导性案例实际适用不强的现状,提出明确“应当参照”效力,解决其指导效力模糊的问题,并通过专家知识的引入来增强其说理性,从而达到增强其实效性的目的。第二节提出通过完善裁判要旨的指导功能和完善退出机制两方面,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机制进行完善。第三节着眼于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环节以及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治理手段,在这两个政策基础上提出其完善路径,即需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发展方向,并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立法弥补制度运行的不足和效力的缺失情况。第四节将围绕如何正确发挥指导性案例的政策引导功能,提出司法政策应当符合立法政策,政策引导应当协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