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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在民事法律实践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种现象,民事诉讼参与人刻意编造、虚构、篡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或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身实施该行为,或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收买或威胁案件第三人提供不真实的证据,或是民事诉讼辅助人,如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因某种私利而提供不实的证据材料。该现象无疑影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司法的公正和人民正当的法律权益。因此,为遏制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伪证行为对民事司法程序的干扰,减少人民法院在作出公正裁判过程中的障碍,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庄严,决定了当下必须重视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伪证问题,并为解决该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从实质来看,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伪证问题是一个出现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笔者的行文思路是,既然该问题是产生于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要找到借鉴解决伪证问题的办法,应该从法律程序的规制和法律责任方面加以研究和考虑。在法律程序上对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伪证行为进行系统的规制,并佐以适当的法律责任,应该先通过审视我国目前对伪证的法律规制制度,辨析出我国目前出现伪证行为的原因和表现,分清楚主要问题;又通过对国外的伪证规制规则进行分析加以借鉴国外对伪证行为的规制举措,找到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伪证问题的方法。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伪证行为进行惩处的方式有拘留、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对民事诉讼中伪证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从理论上说,有利于这些制裁方式的完善。目前我国法学理论上对民事诉讼证据中伪证法律问题研究已初具一定规模,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大部分学者对伪证的表现形式、构成条件、存在原因及预防治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如马景顺、赵明山、范晓波、刘志、李玉华等从事法律实务的司法工作者和法学教授,他们对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伪证问题都提出了各自有益的观点,但大体都是从法律设置上主张加强对伪证行为的法律约束,而很少从道德角度来对待防范和治理伪证问题。本文的特色在于,一方面在吸收上述学者共同的观点上对民事诉讼中伪证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另一方面通过此文的理论研究,达到从新的视角即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出发来解决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伪证问题的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规定了民事诉讼活动中,各方诉讼参与人都要遵循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是各方民事诉讼参与人要按照客观真实的态度参与各个诉讼环节,摆事实,说真话,实事求是。但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各个实施规则,民事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活动时缺少具体的行为参照。因此,本文从理论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实施规定加以研究,以求为实践中解决民事伪证问题提供可行的对策。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对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伪证行为的概述、原因、我国的现状、解决对策的阐述和论证。本文第一部分对民事诉讼证据中伪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进行了梳理,重点阐述了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的特征和分类;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目前民事诉讼证据中伪证问题的现状、危害和惩治伪证的必要性,对惩治伪证行为的必要性这一部分加以重点阐述;第三部分分析了民事诉讼证据中伪证的三种产生原因,包括利益因素、社会因素和道德因素,对利益因素部分进行了重点阐释;第四部分是本文对伪证行为提出的对策进行的阐述,通过分析和归纳国外解决民事诉讼中的伪证问题采取的法律规制和经验,并提出了通过健全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制度,以期达到解决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伪证问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