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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我国人民群众的一种特殊的权利诉求机制,它在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健全的制度环境下就产生了。然而信访发展至今却不断越过其应有的权限,甚至干涉我国司法体制的正常运行,乃至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关于修订《信访条例》和加快制定信访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采用历史考察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信访法治化的视角,通过对中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建立、法发展和现状,信访运行中产生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梳理我国信访制度功能的历史演变及信访立法的现状,肯定我国信访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得出本文的结论:赞成应当制定统一的《信访法》,并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立法比较评析,努力找寻出我国信访立法的有效路径进而达到推进信访法治建设的最终目的。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坚持信访立法的前提:信访制度及其功能定位。首先通过界定信访概念、梳理信访制度发展变化过程、分析信访基本功能,从而对我国信访制度有个宏观上的把握。第二部分为启动信访立法的动力:信访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笔者对信访立法的基本状况进行阐述,提出目前信访的法律规范体系、职能定位、程序规定、与其他法定途径衔接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都迫切需要信访立法予以解决,提出信访立法的必要性,再从法律、政治、实践、理论等方面探讨我国信访立法已经具备的可行性条件。第三部分为评估信访立法的借鉴:与域外相关类似制度的比较评析。通过介绍典型的域外类似信访制度,归纳其立法特点,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汲取有助于我国信访立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第四部分为推进信访立法的建议:宪法保障和制定《信访法》。该部分从信访立法重点内容分析的维度出发,提出了将信访纳入宪法保障、加快制定《信访法》的信访立法建议,主要是解决信访部门的定位和职权分工、确定信访受理范围和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明确信访工作程序和设立信访终结退出机制、明确信访责任规制等问题,并提出《信访法》主要内容的设想。本文的创新点是研究视角有一定的独特性,是在法治化视野下研究信访立法有关问题。虽然已经有很多学者对信访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但是很少有学者从法治化的角度对信访制度和信访立法进行详细的研究。从法治化角度对信访立法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完整的思考,能够进一步完善信访法治建设,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这也正是笔者进行本文研究的重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