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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础电信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替代技术与业务的不断发展,基础电信运营商的ARPU值不断下降,移动运营商希望通过移动增值业务的发展塑造差异化的服务,进而迎接3G到来的挑战。然而,移动运营商在初期采用的“一刀切”的分成模式和以激励为主的SP管理体制却引发了很多问题;消费者对于电信业的投诉也集中在增值业务上。而移动运营商在政府政策和舆论压力下紧急的出台了一系列的SP管制政策,但并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本文认为根本原因是移动运营商未能明确其商业模式与SP管制战略之间的关系。因此,移动运营商将要建立什么样的商业模式,如何形成对增值业务提供商的管理战略,这两个问题是本文将要重点解决的。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以下三点:第一点,通过比较“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理论,阐明了两者的区别;并且基于多种商业模式分析框架,归纳了一种操作性较强、切中核心的商业模式分析框架,用来分析本文的移动运营商增值业务市场的商业模式。并且首次将“双边市场”理论和“中间层”理论结合用于分析移动增值业务市场,指出运营商加强对增值业务提供商管制的根本原因在于维护其商业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点,本文将移动运营商对SP的管制战略分为三个阶段,并基于此归纳了移动运营商对SP“刺激—反应”式管制战略的模型,继而与实际执行的效果对比,指出了现有的管制策略的形成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三点,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SP管制战略形成机制,指出了移动运营商构建有效的SP的管制战略是建立与维持其增值业务商业模式的关键;并且应用新的管制战略分析模型对当前的移动运营商“一体化”战略和对SP的激励机制进行分析,认为移动运营商并不适合经营所有移动增值业务,现有的激励机制中的两部分存在不协调、部分失效等现象,并且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