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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改革是在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展开的,近年来,随着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对本国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我国也加快了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步伐,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从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诉讼结构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对比《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法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情况,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法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经常被违反和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从立法规范中的法律责任角度入手,对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展开了初步研究,并期待这种研究能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良好的建议。 第一章首先从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入手,指出了现代法理学对法律责任分类的突破,并重新对法律责任体系进行了重构,笔者认为,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违反实体法的法律责任(简称实体性法律责任)和违反程序法的法律责任两大类,其中实体性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违反程序法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两类:实体性法律责任和程序性法律责任,程序性法律责任的类型只有一种,即诉讼程序责任。笔者通过上述分析主要指出了现代法理学不论从概念及分类上都不排斥违反程序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笔者着重从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的概念、特点、承担主体、追诉主体、责任类型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全面论述,其中:笔者初步对责任主体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违法类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划分是本章的一个突出特点。关于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的类型,笔者将其分为两大类,实体性法律责任和程序性法律责任,程序性法律责任是笔者研究的重点,笔者将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法律责任与实体性法律责任进行了比较,着重对民事诉讼程序责任进行了分类,指出民事诉讼程序责任主要包括程序性权益的减损、程序性权益的丧失、程序行为的重做、程序后果的无效和程序行为的补正。 第三章笔者主要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及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相关规定角度,论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并指出了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一是完善民事诉讼法中对法律责任条款的体例安排;二是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确立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体系;三是对民事诉讼法律规则进行细化,增强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强民事诉讼法的可操作性;四是建立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裁判制度,确保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贵任 一部法律如果要在现实中得到实施,就必须建立专门的法律责任制度,以便使违反该法律规定的人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笔者的研究初步表明了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并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