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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然后另一方面金融危机的爆发却给了各个国家当头一棒,当然在危机中我们也开始反思金融市场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长期漠视,而这种漠视也引发了更严重的金融危机。不过,亡羊补牢尚为时不晚。次贷危机之后,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关于金融监管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反思,美国、欧盟等国家都相继进行了改革。在我国,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金融市场中不断出现金融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的案例,一方面固然有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的原因,但是另一方面也显现了我国金融立法的缺陷,如今,我国作为全球金融市场中有力的参与者,理应站在时代前沿,加大对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力度,特别是加快建设我国的金融立法体系。 在我国金融市场日趋完善的市场背景下,笔者将从金融立法的角度出发,通过收集、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规范、横向比较我国金融立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运用实证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整理出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中造成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五个立法原因,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在金融立法领域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首先存在“金融消费者”基本概念界定不清、权利界定模糊不清的问题,其次现存的法律法规存在立法价值取向偏颇、内容滞后、救济渠道单一、政府和行业协会责任不明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因此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够改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的困境,用完善的法律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