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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希望通过分析会话合作原则在交际中所起的作用,来揭示其在戏剧翻译中所起的指导作用。合作原则对人们的会话交际活动有着很强的解释力,对话语中的隐含意的挖掘提供了有效的方法。文学翻译作为两种语言和文化传递的桥梁,其中必然包含了许多的交际过程和转换。长期以来,中西方的翻译理论家一直在不断提出许多指导文学翻译的准则,例如奈达、纽马克等等。但是作为文学翻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戏剧翻译所受到的关注却非常有限,中西方对于戏剧翻译理论的研究并不像其它种类的文学翻译一样繁多丰富。戏剧文本不同于一般的文学翻译,大部分是由对话形式展现,人物性格经常在各种的场景下通过交际来体现,同时体现了文学性和剧场性。戏剧翻译的特点使得格莱斯的会话合作原则对于戏剧翻译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本论文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一方面,合作原则在整个翻译过程,对翻译目标、策略、评价等等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如何通过运用合作原则在翻译实践中实现原文和译文的语用等值,使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可以进行交流。另一方面,不同语言文化中的合作原则具体有哪些变化并且是在翻译过程中值得注意的,其中涉及了什么样的思维转换。两方面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对于戏剧翻译起到了怎样的指引和规范作用。通过选取《茶馆》中的若干译例来从这些方面来进行探讨,从合作原则的四项准则的角度来分别分析译文中对会话合作的体现和会话含义的推导,以及在不同的语言文化下为了达到对等的交际效果所采取的的翻译策略。此外,本文也将涉及翻译理论中中的其它一些概念如衔接与连贯、语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