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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是当前国内外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我国各地司法实务部门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纷纷着手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和实践工作。在褒贬杂糅、争论不一的探索进程中,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由于具有特殊的制度理念和探索阵地,因而进行得颇为顺利成效显著,同时也因为受到于法无据等问题的困扰而困难重重。如何在于法无据的探索中,给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正名?如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实现我国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这些都是摆在我们眼前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本文围绕上述问题,分成三个主要部分进行论述:萌生的理念、理念的实践和实践的反思。在第一部分“萌生的理念”中,首先对成人司法中恢复性司法步履维艰的情况作了分析。虽然近一二十年来兴起的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击中了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要害,向社会提出了如何对犯罪作出反应的新问题并寻求回答,是一种崭新的范式或者说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模式,是对古典主义刑事法学理论和实证主义法学理论的双重超越,但是,由于其天生的缺陷使这一热门话题显得炙手可热。恢复性司法在成人司法领域倍受质疑,但是在少年司法中却独有一番天地: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思考应对的策略,同时,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又告诉我们不能沿袭成人司法的打击惯例。在打击与保护的博弈中,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悄然成为了不可阻挡的国际化潮流。第二部分“理念的实践”中,笔者总结出了各地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实践中的两大本土化特点,一是理念上的,即把罪错少年也纳入被害人的范畴,从少年的罪天生需要宽容和少年的罚应在互动中纠正失衡两个方面体现;二是实际操作中的,恢复性手段呈现多样化态势,以刑事和解为主衍射出众多具有少年司法特色的制度,充分诠释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第三部分“实践的反思”,主要以上海少年司法中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实际为研究点,着重解决关于探索的理性和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的问题。探索的理性,主要解决改革和依法办事的矛盾问题以及关于恢复性司法适用的阶段性问题;制度的完善,主要针对目前实际操作的刑事和解和相关制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些意见和建议。总之,本文主要以恢复性司法在少年司法中的萌生、实践为切入口,分析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存在的必要,总结本土化特色,并对实际探索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和建议,权当抛砖引玉,力图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