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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是通过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它不仅破坏了其他经营者的商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破坏了社会的竞争秩序。在网络环境下,其危害更大。而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诋毁规定的滞后性显而易见,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至关重要。本文从“腾讯讯360”案出发,指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第一,360与腾讯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第二,360是否捏造、散布了虚伪事实;第三,360应当赔偿腾讯经济损失的数额。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认定360败诉,并要求360赔偿腾讯500万元损失。同时,本案也引起了法律专家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讨论,正是由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才使得360的商业诋毁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力的制裁。为了建立公平的网络市场竞争环境,立法部门应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各执法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应加大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强有力的惩罚维护被侵权者的合法权益,遏制商业诋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