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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作为企业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意味着广泛的市场占有率与超强的营利能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外的一些著名品牌进军我国市场。由于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欠缺,在涉外驰名商标认定的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这些品牌商标在我国市场上的驰名度认定存在诸多争议,不利于我国与世界的经济交流。近期具有很强社会影响力的“iPhone”商标案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本文以“iPhone”商标案为切入口,在系统研究驰名商标基本理论的基础之上,探究我国涉外驰名商标认定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我国涉外驰名商标认定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需求,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本文共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驰名商标的法律概述入手,系统阐述驰名商标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以及涉外驰名商标的价值,突出驰名商标对市场、商标所有人以及所属国家、地区的价值。第二部分则具体阐述了国际组织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的认定标准,为下文中外不同认定标准的对比做铺垫。第三部分首先介绍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模式及标准,其次将“iPhone”商标案与国外类似案例进行比对,对我国在认定实践中出现的主要疑问进行归纳,主要涉及如下问题:“参考群体”,“地域”标准模糊,“综合性”难以落实;不能从根本上制约商标搭便车现象;存在一定的行政管理色彩、功利主义思想;有认定资格的法院过多且标准存在分歧;认定标准在具体实践中会受到外界的影响等。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有利于涉外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威性及公信力的树立,避免社会对认定机制的质疑。第四部分针对上文阐述的认定实践出现的主要疑问,提出了以下五方面易于实施的对策:合理定位“参考群体”“地域”,切实落实“综合性”;在商标立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商标“搭便车”;倡导回归驰名商标的法律本质,消除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的错误印象;建立合理统一的认定机制,加强案件审理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健全独立审判制度,依法独立公正审判,避免外界对涉外驰名商标认定的影响。这些对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我国涉外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