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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中的事实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监督中对法院认定事实活动及其形成的裁判事实的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它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民事审判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化,经历了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从强调实体公正到兼顾程序公正、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等观念的转变,对事实审查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2010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也提出了遵循司法规律,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性的关系的工作要求。遵循司法规律,首先要正确认识民事检察中事实审查的功能定位。从我国检察权的宪法定位看,民事检察中事实审查是对法院事实认定权的监督与制约,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的保障与引导。从事实审查与事实认定的关系看,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相通的法学方法,对立是现象,统一是本质。同时,民事检察中的事实审查还应当遵循有限救济的再审理念,在维护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同时,要适当兼顾诸如程序公正、程序安定等诉讼价值。遵循司法规律,还应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就民事检察中的事实审查而言,检察官应当遵循证明活动的基本规律,秉持与法官相同的法律思维,在相同的法律制度、证据规则、证明标准内,切入到法官认定事实时内在的思考模式去衡量、评价事实认定的合法与否。具体而言,检察官应当按照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等证据规则,借助必要的、有限的调查取证,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理性、平和地对事实认定活动及其形成的裁判事实进行评价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