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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学者们也积极写文章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口诛笔伐,可是为何企业不积极履行自己责任,导致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仍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呢?近日丰田汽车的“踏板门事件”,继“三鹿毒奶粉事件”之后的上海“熊猫乳制品事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出现的问题并没有因为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有所缓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源是责任的追究制度,当企业出现不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时,往往已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对社会产生了极坏的后果。让企业赔偿损失,破产整顿只是对其违法、不道德的行为的一种救济和补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要想企业真正的去承担社会责任,有必要在企业内部划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让企业的内部主体承担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可以使企业及其主体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
承认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企业,这无可厚非,但是这个主体并非是一个空洞的企业名称,也不仅仅是指企业法人,而是由各实体构成的。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是企业组织本身,但是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即为企业的成员,如:投资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员工、顾问、形象代言人等各类从企业中获得报酬的人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主体的有机构成。有学者认为:由企业内部主体承担社会责任,是对企业成员有限责任的突破,不利于刺激经济的发展。
本文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有所突破,但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来说,承担主体仍然是企业组织本身,但是这个主体并非是个空洞的企业名称,也不仅仅是指企业法人,而是由各实体成员构成的。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整体是企业组织本身,但是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这些部分即为企业的成员,如:投资决策者、经营管理者,员工、顾问形象代言人等各类从企业领取报酬的人员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主体的有机构成。上述各类人员都以自己的方式或多或少地从企业领取报酬,有的是分红,有的是工资,有的是广告收入。既然他们从企业拿了钱,获得了某种利益,那么他们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能只领取报酬而不承担责任,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上述成员除了对企业本身承担责任外还应该对社会承担责任,因为他们从企业拿到的钱或利益,是企业从社会上赚来的,同时他们的行为对社会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因为,他们不能只对企业本身负责,还应该对社会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整体分担相应的部分。
本文试图从企业责任主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担及分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方面加以探讨,文章内容的逻辑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引言)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动态,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拟创新点。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二章)企业社会责任概说及其主体构成。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与内容,对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最后论述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构成。
第三部分(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文章分别论述了投资决策者的社会责任、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以及其他社会责任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投资决策者的社会责任又分为股东的社会责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责任以及董事的社会责任;第四章经营管理者社会责任又分为经理层的社会责任、监事的社会责任以及财务负责人的社会责任等相关章节;第五章将其他社会责任主体归为最后一章,具体论述了员工的社会责任、企业形象代言人的社会责任以及企业内部各种顾问的社会责任,如: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等。在论述相关各个主体的社会责任时,首先分析各个责任主体与企业的关系得出企业内部社会责任主体在企业中的权利和职责,以及在企业中获得的利益,根据权益关系,有权利必须应对应相应的义务,获得利益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第四部分(第六章)最后一部分是提出对策和解决问题,虽然上述文章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主体构成及其社会责任,但是如果企业社会责任主体不积极承担其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们该如何监督和承担,该如何让企业去自觉自愿的承担其社会责任,是第四部分论述的中心环节。为了使企业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需健全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机制。其机制包括软约束机制和硬约束机制两种方式,全面覆盖了法律、道德、舆论监督等各种方式,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主体承担社会责任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