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国际投资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自由化趋势不断加强。为了适应、促进和保障国际投资自由化,国际投资法产生了以提高投资待遇、加强投资保护、促进投资准入自由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化为特色新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开放25年来,外资立法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并已自成体系。但随着我国的入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曾经在利用外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行外资立法存在的诸多问题日益尖锐。 现行外资立法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法出多门产生问题重重,双轨制立法有悖WTO法制,缺乏统一外资法典而单行法过多;其次,外资立法与《公司法》存在大量不协调之处;再次,外资立法与WTO法制有不协调之处;最后,涉及外资的配套立法不够完善。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工作,所以完善现行外资立法以解决问题迫在眉睫。针对外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的具体做法是:在立法模式上,首先应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典,改变当前根据外资企业形式分别立法的混乱局面,从而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保证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统一;其次应改革现行的内外资分别立法的绝对“双轨制”模式,从而为推行国民待遇原则,使内外资企业能够公平竞争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最后还要规范立法权限以避免法出多门的现象,提高外资立法的透明度。在内容上,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外资立法经验,一方面针对现行外资立法与《公司法》不协调之处进行完善;另一方面,针对WTO法制的要求明确国民待遇原则,扩大市场准入,加强投资保护;同时,对其他产生问题的内容和配套部门法进行完善。 外资立法的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有破有立,既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既要综合考虑国家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又要综合⑧默‘全:夸t只T川·S】只考虑国际投资法新发展趋势和本国国情,通过完善外资立法,逐步扩大投资自由化程度。 本文详细、充分的阐述了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趋势,以此作为我国外资立法完善的指导方向,全面、客观地分析了我国现行外资法存在的诸多问题,科学地剖析了现行外资立法问题的成因和完善立法的必要性,最后重点提出了完善外资立法、建立统一、科学、有一定前瞻性,且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