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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我国担保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但保方式,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抵押权的实现又是抵押担保制度的核心环节,是抵押权人的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担保制度价值的最终体现。尽管我国的《民法通则》、《担保法》及《物权法》对抵押担保制度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法律规范,但是实践中抵押权的实现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抵押权实现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导致抵押权的实现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有待解决,进而也影响了抵押担保制度功效的发挥,不利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所以笔者选择以抵押权的实现作为研究对象,依据我国法律关于抵押权实现的基本法律规定,结合国外立法例,分析现有抵押权实现制度存在的问题,重点对抵押权的实现途径和方式以及对抵押权实现的疑难、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本部分为本文的一个重要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抵押权实现问题的法律规定加以梳理,分析我国现存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存在的问题,重点是对我国抵押权实现的要件、途径及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我国抵押权实现成本高、效率低的症结所在。比如,尽管我国也像世界大多数国家那样,对抵押权的实现采取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并用的途径,法律也规定可以通过当事人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实现抵押权,但在实践当中,当事人协议、折价、变卖等方式往往由于抵押人一方的不予配合而不能凑效,大都还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徒增抵押权实现成本,使当事人难逃长期的诉讼之累,致使抵押权实现效率低下。第二部分对抵押权实现的域外法律规定加以比较。该部分主要是对国外的先进立法例加以对比研究,首先从不同国家关于抵押权实现途径的比较研究,到抵押权实现方式的不同表现,再到一些具体的抵押权实现制度的考察,比如,大陆法系的强制管理制度,美国的信托担保制度,德国的流通抵押制度等等,目的是通过对这些国外的抵押权实现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第三部分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完善。针对上面所谈到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存在抵押权实现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建议我国也应建立抵押权实现的非讼程序,尽管我国《物权法》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物,但是缺乏《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执行措施,使得该规定在实践中亦缺乏执行依据而难以落实。所以笔者建议对抵押权实现的相关法律进行制定和修改。另外,应借鉴英美法系的信托担保制度及大陆法系的强制管理制度,同时有条件的许可流抵契约,建立符合我国情况的强制拍卖制度等,进而完善我国的抵押权实现制度,降低抵押权实现过程的开销花费,提高抵押权实现速度和周期,更好的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利益。第四部分对我国抵押权实现的一些疑难争议问题进行研究。该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由于我国法律对抵押权实现制度的规定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或者说是缺陷,致使抵押权在实现过程中也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疑难与争议。例如,抵押期限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对抵押权的实现又有何影响?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竞存时该如何正确处理,抵押权又如何实现?这些情况都是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笔者从每一问题的自身特点出发,着眼于其制度背后的立法目的及政策导向,进而得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