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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发展极其不平衡,即使在一个行政村这样的小范围,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差异都很大。在农村急需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问题上,分散的农民无法克服自身的“搭便车”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常常“失灵”,政府也难以因地制宜地提供所有的公共服务,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民权益等各个方面为农民提供急需的、支付得起的社会化服务。因此,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必然成为不可忽视的提供主体之一。那么,如何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立呢?这就涉及组织的合作机制问题。本研究沿两条主线进行。第一条主线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理论的整体性研究,涉及组织的定义、特征、组织演进、类型、作用及必要性分析等方面的内容。第二条主线为组织的合作机制研究,涉及合作机制的输入、输出、合作的建立、运行原则、合作机制的演化博弈论分析等方面的内容。最后,通过对江西省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实证分析,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本论文研究的最终落脚点及意义在于,通过研究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并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以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是:①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以农民为参与主体,为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生活以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的农村非营利性组织。②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提供“政府统不了、市场解决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社会化服务。③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机制可以表述为:农民基于对公共利益的需求,通过合作提供符合自身需求的农村准公共物品和服务。④组织合作机制的核心是如何促进农民合作的实现,传统合作价值观、权威的出现、政府的支持以及外部资源的输入能够促进农民合作的实现。本研究的政策建议为:①尊重农民合作的多样性和首创精神。②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促进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③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组织的发展。④文化建设可以作为促进农民合作及组织建设的一个突破口。本研究的创新体现在:①针对目前将农村经济组织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混淆的现象,以及整体性研究不足的现状,运用逻辑学的“属加种差”方法,合理定义了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并运用非营利组织、制度经济学、中间层组织、公共选择等理论,梳理了组织的特征、演进、类型、作用、存在的目的以及必要性。②针对目前对合作机制的理解及研究大都集中在合作机制的表现形式这种现状,本文突破仅仅从组织规范、制度、法律法规、激励约束等方面对合作机制进行研究的瓶颈,从组织合作机制的输入、输出及合作的演进入手,揭示了合作机制内涵。③构建了一个农民合作的演化博弈论分析框架。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中的单群体及多群体模仿者动态模型,分析了农民合作的演化过程,揭示了农民合作的四个充分条件:传统合作价值观、政府支持、权威出现、外部资源输入。运用演化博弈理论中的模仿学习模型,分析了合作机制从现代到传统、从传统到现代的两个演化方向,阐述了组织的演化稳定策略(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