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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下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融资性担保企业从担保行业中分离出来,加以规范,规范的最后期限为2011年3月31日。2012年广东省发生了涉案金额达9个多亿的“华鼎创富”案,融资性担保企业仍未得到市场普遍认可。本文以深圳市融资性担保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研、研究相关资料和文献等方法,对深圳市融资性担保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法律法规的规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特点的要求和融资性担保企业组织结构的要求三个方面,对融资性担保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从研究中总结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模式,指导企业实践,实现七部委发文的初衷之一,即“提高社会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认可度,有利于更好的支持和促进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初步探索融资性担保企业运行良好所需的内外部环境,尤其是常规监管基本框架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抛砖引玉,希望企业界和理论界能做进一步、有益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