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成为近年来司法改革的焦点,如何提高司法权威与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如何有力推进司法民主的进程,充分有效的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实现人民陪审员应有的司法民主价值,成为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破解诉讼剧增难题、有力推进司法民主必须解决的问题。该文采用实证分析法,借鉴法社会学的思维方式,以GL法院人民陪审员运行情况为考察蓝本,以“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让司法体现民意”为价值取向,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民主价值实现的方式进行实证研究。论文基于对当事人、社会大众、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充分访谈和调查研究,着重分析了样本法院在陪审员选任、参审等方面突出特点,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知晓度、社会认同度等创新视角切入,搜集和运用了样本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最新数据资料和最新进展。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考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主要问题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信息获得的非对称性,这主要表现在陪审员实质性参审权利的缺位、法官主持下合议庭评议的非连贯性、事实审和法律审不加区分导致法律裁判逻辑的混同、二八定律下合议规则的低效与弱化、法官职业诉求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影响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对社会大众的关切回应不足,导致社会大众对其有效关注和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较难消解司法公信与民众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同时社会公众、当事人和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认同度低,在司法实践中对人民陪审员信任度不高,不愿意陪审员参与审判,不同程度地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价值,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虚置又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其价值的消极印象。论文在调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可能的改革方向提出了贴近审判实践、有效推进司法民主的基本思路:构建合理的选任机制、引入科学合议机制、树立当事人本位诉讼观、创新陪审员运行机制等,并得出结论:各方主体相互交涉、交流、沟通和探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改革的动力源泉,未来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建立在社会公众的期待的基础上,以实现司法民主为最终价值目标,正确把握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开放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包容性之间张力的度的问题,构建具有独立地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践和理论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