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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权,知识产权是社会为了促进科技与社会文化的进步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行使相关权利的制度。知识产权虽然依法具有垄断性,但是当知识产权的行使超出了合理范围就会对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当知识产权的行使对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为了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法律赋予了知识产权一定的垄断性,而反垄断法又限制知识产权的滥用,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博弈平衡点就是反垄断法的知识产权适用除外制度的边界。在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制度二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平衡问题,即应该如何平衡二者所侧重保护的利益,使得双方能够最大化的实现其所保护的利益。平衡这两种利益关系需要明确如何行使知识产权、如何利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加以规制。一方面,要充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这样才不至于打击其科技文化创新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知识产品和智力成果问世;另一方面,要明确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围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对超出权利边界的滥用行为用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加以规制,避免知识产权成为阻碍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壁垒。因此,依据合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方法,来协调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很有必要,这样可以保证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与和谐。或许对于众多知识产权来说划定一条明确的权利边界并不容易,但是,至少我们应当利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确定一个划分二者边界的可遵循的原则。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表现了二者之间存在的一种利益制衡关系,一方面,反垄断法的存在并不是对知识产权合法垄断权的否定与排斥,另一方面,对于超越知识产权应有边界的滥用行为,反垄断法应当对其加以规制。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进行探讨,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基本理论进行概述,在这一部分中首先阐述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然后介绍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最后对比二者之间的冲突和协调。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是针美国、日本和欧盟的相关法律制度展开深入探讨,通过对比进一步发现我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不足,文章的第三部分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见解,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本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有两点:一是对反垄断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各自所追求的价值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且力求寻求二者之间的协调;二是针对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本文采用分析法理基础——研究中外文献——深入分析现状——提出对策性建议的思路展开论述,文章的重点部分是对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法理基础、外国立法以及我国立法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系统的探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阐述,以期发现我国现行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相关问题的把握与研究,进而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合理化的完善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有所启示和借鉴,以此来不断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实践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支持与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