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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流动加快和环境生态环境的飞速变化,我国当前社会面临着诸多不稳定因素。我国社会逐渐显现出一些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在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方面、传染性疾病等卫生方面的公共危机日益显现和爆发,这些不稳定的因素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在传统的管理理论中,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针对潜在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采取有组织、有计划控制危机和减小危机损失的一系列行动。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历史体制、政府理念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非政府组织自身等方面的因素,在我国传统公共危机治理模式中,一直是以政府作为主要的应对力量。而非政府组织、企业、新闻媒体等其他组织往往不能甚至无法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去,更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互动,难以有效治理公共危机。完全依赖政府的传统危机管理难以有效利用大量公共资源,加重政府负担,同时影响危机应对的效果,造成极大的损失。 到20世纪90年代产生的治理理论为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了思考和研究的新视角,使人们不再局限于依赖政府发挥唯一主体作用,逐渐意识到传统管理理论难以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开始从政府、非政府组织、公民和社会的多维度思考公共危机治理的问题。公共危机治理不同于传统的危机管理,它的主体包含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多主体。多元主体通过对公共危机的预测和预防,以达到避免、减缓危机危害和弥补危机损失的目标所采取的的行为过程。这些多元主体不再是过去的政府的单一主体,非政府组织、企业、新闻媒体甚至公民个人都在这一范畴之内。公共危机治理是不再是过去以政府作为主要的应对力量,它是一个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的过程。 协同学是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的一门“协同作用的科学”,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研究关于系统中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合作的一门科学。在协同学理论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协同治理理论,这是一个新的政府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认为,法律规则和伦理道德相对于政府治理是系统外部的控制参量。这些参量通过子系统中诸要素或者系统间的相互作用,使得系统能够有序、可持续运作,实现能量的增值,从而使整个系统共同治理公共事务,从而避免突发造成的大规模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是公共危机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相结合的产物,主要是指在应对公共危机的一系列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各个子系统之间形成整体系统,在某些外部控制参量的作用下,实现公共危机治理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性,最广泛的吸纳社会资源,实现多元主体的优势互补和公共危机的有序联合治理。 公共危机治理需要强制性机制,同时更需要社会自治机制。公共危机具有的公共性使得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对公共危机政府不能代替一切。而非政府组织在提供社会自主治理机制和发挥专业技术功能方面有着自身优势。在汶川地震这一危机治理中,各类非政府组织聚集到灾区,在不同地域和方面灵活地展开各种类型的救灾工作。非政府组织在汶川地震中的救灾行动显示出不同于政府的能力、作用及行动策略。在公共危机协同治理中,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是不可能的,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具有必然性,其治理危机的优势不容忽视。 本文通过结合汶川地震中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显现出来的问题与不足,从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角度探讨促使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展开联合行动和形成协同效应的途径。本文以协同治理作为切入点展开探讨,尤其是结合我国汶川地震非政府组织的具体实践,对公共危机管理过程做分析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