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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债券制度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刚好十年。十年间,整个证券市场格局都产生了巨大变化,各项制度日臻完善,投资者数量日益增多,参与私募债券发行的发行主体也呈几何级数地增长。私募债券发行制度作为私募债券制度的基础,在经历了若干次制度变迁之后,也逐渐形成特色;然而,私募债券发行制度也仍然存在较多缺陷,如制度目的无法完全实现、发行主体限制过窄、发行对象的限制性措施不合理、发行行为存在过度保护等,这些缺陷对发行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滞。有鉴于此,本文着眼于私募债券发行制度的缺陷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域外制度,探讨补正或修改制度的路径。本文将分为五部分,按照“基础理论研究、实施现状与制度现状分析、发行主体规制路径研究、发行对象规制路径研究、发行市场规制路径研究”的逻辑框架进行论证。第一部分,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规制概说。该部分主要论述私募债券的法律本质、构成要素、基本特征及其在域内及域外的历史发展;在此基础之上对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包括合意性探讨与交付性的探讨;尔后,分析对私募债券发行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最后结合各国立法及实践,总结对私募债券发行进行法律规制的规制路径。第二部分,我国私募债券发行现状分析与制度检讨。该部分集中总结了我国私募债券的制度现状,比较了私募债券发行制度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制度之间的区别;通过利用CHOICE数据终端、WIND客户端、恒生聚源终端及互联网等途径收集资料,综合分析我国私募债券发行现状,包括发行主体的分布状况、发行对象的分布状况等;基于此,提出我国私募债券发行制度存在的发行主体限制问题、发行对象限制问题及发行行为不合理等问题。第三部分,私募债券发行主体的法律规制。该部分首先提出了对发行主体应当进行区别性对待,并对该做法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其次,对如何保证区别性对待得以实施做了探讨。第四部分,私募债券发行对象的法律规制。该部分首先总结分析域外私募债券发行对象的法律规制路径,尔后,提出我国私募债券发行对象法律规制的前提在于统一市场及统一发行对象制度;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私募债券发行对象规制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了改变资质方面改进及数量方面的改进。第五部分,私募债券发行市场机制的法律规制。该部分集中对私募债券发行行为中的宣传行为及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讨论,检讨现行发行行为的不足,并就此提出了应当以实现融资便利与投资者利益实现为基本原则,同时应当加重发行人对禁售对象募集资金的责任,并要求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实现法定性与约定性并举。本文在结合了较多实践性内容与域外立法例,希望提出的改进措施对我国私募债券发行制度的改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