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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但区域利益的不协调导致京津冀协同发展困难重重。京津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与长三角相比,总体竞争力明显较弱;在各个地方政府追求行政区划利益的动机下,北京专注于自身发展,忽视对津冀的经济辐射作用;天津依靠自身强大的工业实力和沿海港口,打造“北方经济中心”,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热情不高;河北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京津地区形成强烈反差,“环京津贫困带”现象依然严重。这些问题追根溯源是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健全的体制机制掣肘。本文将区域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与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目标作为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轴线,以区域利益相对独立性作为逻辑起点,研究京津冀区域利益冲突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动因。本文先对区域利益的内涵做出科学界定,并将区域利益的构成分解为个人利益、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和中央政府利益。其次,分别从政府谋利行为、居民谋利行为、企业谋利行为对京津冀区域谋利行为进行全面阐述。再次,为探究区域利益主体的谋利行为的深层次原因,运用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声誉模型分别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进行分析;并基于大量统计数据对居民与政府、企业与政府的利益博弈进行了深入探究,提了出区域利益视角下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制与路径,以改善北京市当前的“大城市病”问题和京津恶性竞争、河北全面落后的局面,最终实现京津冀抱团发展,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首善之区。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京津冀区域利益协调的机制与实现路径。京津冀区域利益的协调机制包括创新利益共赢机制、搭建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利益补偿机制、构建新型政绩考核机制四类。其中,创新利益共赢机制包括建立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搭建资源共享机制包括产业共享、基础设施共享和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包括产业转移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新型政绩考核机制是指包含环境改善、民生改善和区域一体化指标在内的政绩考核机制。京津冀区域利益的实现途径包括明确区域整体利益、树立协同发展观念、建立区域治理体系三大方面。其中区域治理体系又包括区域治理法律体系、区域治理政策体系、多元主体治理框架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