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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面积较大,县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市管县”管理体制在省内有的县域难以适应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市管县”体制并建立扁平化的“省管县”的行政体制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和战略选择。通过扩大行政管理的幅度,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实行“省管县”体制符合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行政效率及行政层级所蕴含的行政管理理论。在湖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由于“市管县”体制对构建新一轮的省管县体制改革影响根深蒂固,湖南省政府权限下放和管理体制不顺畅,构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工作程序不规范,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与其配套改革不匹配,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不切实际,授权县级政府的准备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构建“省直管县”体制的改革阻力重重,湖南“直管县”财税体制改革试点县的财政困难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构建“省管县”体制改革纵容县级政府的要权冲动,市级政府在现有资源和权力基础上,盲目地扩大市辖区的行政区管辖面积,原有的省区内城镇建设结构遭到冲击;县级政府权力存在权力失控等现象。构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一系列问题,需要结合湖南的实际,深入研究,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构建湖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财政、行政区划调整、税收、事权、支出、公共服务调整等诸多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次重大的体制改革,必须结合本省省情,借鉴和参考国内外成功的经验。为此,作者在借鉴我国浙江海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和政策,通过相关的案例分析,提出了构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要分步进行,尝试设立一批省直管的大县,逐步加强对县级财政监管权力和加快有关制度创新,以规范省直管县改革的推进进程;在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中处理好省和市、市和县、省管理力量和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市县分治和城镇化进程四大关系;探索改革中新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划分“省直管县”体制下省—市、县(市)财政收入分配,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匹配各级政府间财力与事权;解决法律、规章的规范与衔接问题,加强对县级政府的督查与指导,提高县级政府人力资源水平,逐步解决县乡两级财政紧张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