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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自2013年以来,国家政策开始倾向于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生成内因及形成路径是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的关键,同时也是研究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家庭农场作为规模经营的主体,对土地有着必然的要求,要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进行经营。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农户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农业经营主体要实行规模化经营,就要进行土地流转,将分散、分布于众多农户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成块连片经营。正是土地和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特殊关系,土地流转构成家庭农场形成的内因,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内生形成。土地流转政策从不允许到允许土地流转、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建立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一步步发展完善起来。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不断发展完善,家庭农场也逐渐形成、发展完善,可见家庭农场和土地流转是同步而生的。在家庭农场形成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着政府主导农地流转模式下的家庭农场和农户自发农地流转模式下的家庭农场,两种路径形成的家庭农场各有优缺点。本文主要在土地流转的视角下,对政府主导农地流转模式下的家庭农场和农户自发农地流转模式下的家庭农场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寻找两种模式家庭农场的发展优势及劣势。通过对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和我国其他地区有关家庭农场发展的实践探索,借鉴其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从而指导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得到的启示是,首先对土地进行改革,使土地承包权永久化和物权化,逐步构建土地资产置换和交易市场。然后将已经能够完全“脱离”土地的非农就业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赎回来构建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