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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持续蔓延表明,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规避问题上,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有很多漏洞,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开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宏观审慎监管是将系统性金融风险当作核心目标进行防范,它越来越得到各方的关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乃至确保宏观金融稳定运行成为了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与此同时,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尽管我国金融系统保持了相对稳定,没有爆发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但是,这些都不能说明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相反,近几年来,宏观经济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货币流动性过剩的潜在风险逐渐显现,信贷过度膨胀,金融机构同质化经营特征显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高筑,房地产信贷风险凸显,国际资本频繁流动,股票、房地产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一行三会”的管理制度与金融业集团化运营叠加,金融领域创新日益加剧所引发的监管“真空”、监管套利现象突出等问题,都会大大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概率。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当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不仅顺应了国际社会的研究潮流,同时对于加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宏观审慎管理视角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研究,旨在为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支持。文章在简要介绍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特点、形成机制、具体表现进行了阐述。从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现实状况出发,比较分析国内外现有的风险度量方法,建立了涵盖宏观经济、银行系统、国际冲击以及资产泡沫等四个方面风险、共计28项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因子分析法对21世纪以来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测度,采用ARMA方法对我国2014—2016年的金融稳定情况作出预测,并实践检验了实证结论。结果表明21世纪以来我国的金融稳定状况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分别为2001—2003年的金融稳定指数快速上升阶段;2004—2007年的金融稳定指数快速下降阶段;2008—2012年的金融稳定指数震荡上升阶段;2013年以来的金融稳定指数快速下降阶段,并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有进一步加大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管理的经验做法,构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框架。本文共包含六大部分: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主要阐述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创新与不足等。第二章为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概述。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部分,本章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特点、形成机制、具体表现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三章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状与测度。通过分析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状,比较分析现有研究方法优缺点,参考已有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宏观经济、银行系统、国际冲击以及资产泡沫等四个方面风险,选择28项指标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综合评价体系;分别运用因子分析法、ARMA模型测度和预测我国金融稳定指数,并对实证结果进行实践检验。第四章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实践及启示。本章主要梳理了美国、英国、欧盟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在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方面的实践做法,总结归纳出这些实践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并指出其对强化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一些经验启示。第五章为构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政策建议。通过借鉴国外宏观审慎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现实状况和本文的实证分析结论,提出构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一些建议。第六章为结论与展望部分。本章总结了全文研究内容,提出了下一步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