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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叶,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武力进攻或武力威胁下,中日两国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面临着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危机。为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中日两国政府及民众掀起了持续不断的废约运动。本文就两国废约运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和论述。文章首先简要回顾了两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产生的背景及形成过程,并就两国不平等条约的异同进行了比较。英国是打开中国国门的急先锋。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的结果是,中国被迫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签订了以《南京条约》为代表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此后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不断扩展,一直延续到一战时期。近代中国先后同西方22个国家签订了745个不平等条约,形成了内容庞杂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中国不仅被迫多次割地赔款,而且丧失了司法、关税、内河航运等诸多国家权益,成了一个山河破碎、满目疮痍的半殖民地国家。美国是打开日本国门的急先锋。以1854年日美《神奈川条约》为开端,日本也被迫先后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14个列强签订了20多个不平等条约,陷入了不平等条约的罗网之中。由于中日两国的战略地位、面临的主要对手、签约的背景及过程、中日两国政府对待不平等条约的态度等方面有所不同,因而两国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内容、危害及影响等也存在着诸多差异。为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中日两国政府及民众的废约运动也随之展开。文章第二部分着重就两国废约运动的背景、历程、成效等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在中国,晚清政府便唱响了修约的序曲,随后北京政府折冲樽俎,南京政府继之努力使修约得以柳暗花明,到1943年基本完成了修约任务。日本在幕府时期就做了一系列的修约准备,明治政府成立后也把修约作为首要的外交课题并为此作了充分地准备。在历届外相锲而不舍的努力下,1911年完成了修约任务。两国政府对待修约的不同态度、国力的差别及国际局势等诸多因素,决定了两国在修约背景、历程及效果等方面的差异。与日本相比,中国的修约历程不仅起步较晚,过程漫长,而且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同时,两国在修约的策略、对列强的态度等方面有着一些相似之处。文章第三部分主要从修约前提、不平等条约体制、修约阻力及修约外交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导致两国修约差异的深层次原因,并进而指出这是由多种历史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对近代中日两国修约的比较研究,可得出以下启示:实力是对外交涉的基础,只有不断地增强自己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才能在对外交涉中建立平等地对话关系;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只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外交政策并运用灵活多变的外交策略和谈判技巧,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充分掌握和运用国际法理论,才能有理有节地处理好中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