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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又称“法律的经济分析”和“法与经济学”,是一门起步晚但发展极为迅速的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它以完整的理论体系,独特的研究方法和实际价值,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其影响范围也不断扩大。因此,研究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芝加哥学派的发展史及简要介绍该学派的理论成就,对于经济理论工作者和法学家研究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和司法改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法律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本文首先探讨了法律经济学各种不同的定义,指出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德国的历史学派和美国的制度经济学派等是现代法律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并且介绍经济学理论为何和怎样可以运用于法律的研究。其次描述了“旧”法律经济学在芝加哥大学的发展及介绍西蒙斯、迪雷克特等人为法律经济学做出的基础性工作。 法律经济学的著名代表人物有罗纳德·科斯、吉多·卡拉布雷西、加里·贝克尔和理查德·波斯纳等,本文将着重介绍其中影响最大的两位学者:科斯和波斯纳。科斯是新法律经济学的创始人。虽然他论著不多,但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建立了用经济学的术语分析法律权利和责任的方法。本文第四部分将探讨科斯所揭示的妨碍法和整个法律制度的内在经济逻辑——交易成本及“科斯定理”。此定理是根据效率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关键,也是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波斯纳也是法律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一位重要的代表人物,为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的第五部分将在介绍波斯纳的研究经历、研究方法及其财产、契约和侵权理论的基础上,就波斯纳对法律经济学的贡献做出简要的评价。 本文通过考察有关法律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文献,把握住法律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思想发展史,并结合97年召开的圆桌研讨会来预测今后法律经济学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