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一系列响应百年未有之变革的战略与制度。站在历史的更高起点上,城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发动机与驱动器,承载着百年未有之机遇的责任与挑战,其发展理念、治理规则、互动模式与要素激活等也与时代相生相伴。然而,时至今日,城市发展与治理被城中村这一最为复杂的城市难题所长期制约。城中村中“凝滞”的土地与人口,尤其是外来流动人口,和利益协调、“改不好”“怎么建”等难题,不仅长期制约着城市的高质量发展,而且持续考验着城市的治理能力,更对我国的规划、要素配置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追溯旧时,城中村诞生于城市经济高速发展与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矛盾之中,地方政府、开发主体与村集体/村民的冲突不断;思及当下,缺房少钱的大规模外来流动人口聚居于城中村低廉、违建的租赁房,又为城中村治理增加了既新又难的变量。新旧问题的交杂,不仅表明了既往城中村治理已难以为继,而且提出了新要求:协调城中村治理中的利益主体关系,提升城中村治理效能,盘活存量土地的同时,激活人口,尤其是外来流动租住人口的发展活力。从世界范围内治理理论沿革、我国治理思路与实践来看,城中村治理已经从具有排斥性的经济极速增长的增量发展阶段,过渡转型到以包容共享、协同共治为特征,民生服务与新动能并存的存量发展阶段。从学界的研究演变来看,城中村治理亟需吸纳包容性发展理念,保证各利益主体的共建共治共享,实现从理念到路径的全面转型。因此,当前城中村治理研究十分关注包容性发展理念、协同治理、利益主体行为与博弈、公共产品/服务体系等方面。但同时,学界偏重概念性、宏观性、单角度等方面的研究,在包容性发展规则、系统框架与具体分析应用、供需结构、利益平衡、实证性分析等方面给本研究留下可研究空间。面向理论探幽与现实探索,本研究围绕包容性发展视域下城中村治理机制与模式这一研究问题,提出了核心问题:城中村治理的包容性指的是什么?如何将包容性发展理念应用于城中村协同治理中?又可将核心问题拆解为:(1)城中村治理过程中利益主体在需求表达与公共产品供应的平衡中的界定、诉求、关系以及行为过程是什么?(2)包容性发展理念在城中村治理机制中的核心规则与互动方式是什么?(3)包容性发展规则和互动方式在当前城中村外来流动租住人口非包容性焦点问题解决中的策略和模式应当如何体现?循着研究问题,本研究按照“理论融合——分析重释——框架重构——规划响应”的研究思路,以利益主体为节点,以理论互补为依据,以包容性发展理念为主要导向,将其与协同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公共产品理论融合,形成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应用研究分析框架,从主要问题和焦点问题中溯源城中村治理的非包容性原因,从分类辨识中界定城中村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边界。以杭州市城中村为研究对象,结合IAD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分层解析城中村治理机制的包容性规则与互动方式,并构建城中村治理机制的包容性发展框架。采用基于模糊集的定性比较分析(fs QCA)和案例结合的综合方法,聚焦城中村治理对外来流动租住人口的包容性,探索其影响要素,形成适宜多样和时空互补的城中村治理策略并优化治理模式。在上述理论与实证的研究基础上,尝试提出人口-住房-土地-政策“并行激活”的城中村治理规划响应方案,得出本研究的主要结论。(1)城中村治理非包容性的焦点问题当前城中村治理更加关注以协调安置补偿利益关系实现存量土地的经济价值显化,对外来流动租住人口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欠包容性供给,致使城中村外来流动人口的住房及其附属的居住条件、环境与公共服务等问题成为城中村治理非包容性的焦点问题。(2)城中村治理非包容性问题的浅层原因与深层原因城中村治理非包容性问题的浅层原因是利益主体对城中村土地这一资源要素利用分配的选择矛盾,而这种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来自利益主体异化导致的治理规则的非包容性。(3)城中村治理非包容性问题的突破口借助各利益主体异化过程的复归时机,解决历史问题,即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失配与空间失衡问题,有助于促进城中村治理的包容性发展。这依赖于诉求互依的城中村各利益主体对自身利益锚定的合理交换,即各利益主体行为在一定边界内发挥各自作用。(4)城中村治理包容性的规则构成城中村治理的包容性与否关键在于主体的包容性发展,具体在于主体是否能够被平等看待,是否得到充分的行为激活,是否获取到充分的发展机会,是否享受到匹配其贡献的成果。分解开来,则是主体发展规则、主体行为规则、主体协同规则三类规则。(5)城中村治理机制的包容性发展框架城中村治理机制的包容性发展框架以主体的包容性发展为核心目标,以主体发展规则、主体行为规则、主体协同规则为核心规则,以驱动层的适应性治理模式的差异互补、主体层的“一核多元”的主体协同共治、供给层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具体互动方式,促使城中村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发主体、城中村村民以及外来流动租住人口形成一套互相包容、利益协调的均衡发展框架。(6)对外来流动租住人口包容的城中村治理模式政策保障性住房是影响城中村治理对外来流动租住人口包容性的最为核心的要素,城中村改造单元的功能定位是比较重要的核心要素,通勤可达性和设施配套性作为辅助条件,有助于提升包容程度。城中村治理策略应当以政策保障性住房为中心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主要导向,以适宜多样和时空互补为治理策略,形成经济增长为导向的治理模式、经济-社会-文化综合考量的治理模式、以社区住房供给为主要导向的治理模式。在结论的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提出人口-住房-土地-政策“并行激活”的城中村治理规划响应方案,力图解决城中村外来流动租住人口以住房为核心的社会公共服务供需问题。该规划响应方案以促进寄居城中村的外来流动租住人口的市民化为目标,以中低收入外来流动租住人口随个人经济支撑能力而成长、变化的需求为主要规划导向,多样盘活各类城中村土地并实现经济、住房等时空互补,由政府与市场分类供给“双轨轮动”住房和包含医疗、教育、文化等设施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