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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逐渐开放并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中去,中国的公民和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民商事的交往中,熟悉相关的国际民商事证据规则,特别是英美证据法规则也就显得十分的必要。与其他大部分的证据规则相比,特权规则显然是一个非常独特的证据规则,其适用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逐渐成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途径。本文撰写的目的就在于,我国目前正在酝酿制定证据法,希望通过对较为成熟的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特权规则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和探讨,会对我国的证据立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从这点上说,证据特权规则具有很大的学术研究意义和价值。本文采用比较法学、逻辑分析和实证主义的方法,首先对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特权规则的概念、产生及发展、表现形式及适用方式进行了梳理;然后通过对英美证据法中制定法及散见于司法判例的普通法证据特权规则进行了分类分析,重点研究了法律业务特权、和解谈判的“无损害”特权以及公共利益特权这三大类证据特权规则。笔者以证据特权规则的渊源为基础,将英美两国的证据特权规则的重叠及互补之处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新的分类标注,进一步探究它们的立法理由,存在价值及社会影响,并简要分析了英美证据特权规则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及对策;最后,笔者在上述三类特权规则的基础上,对中国的证据特权立法现状进行分析说明,提出了自己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国证据特权规则的框架,并从立法方式、特权规则范围、特权规则的负面效应、审前程序以及一系列的相关规则、证据特权规则的排除适用等五个方面对中国证据特权规则的立法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