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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收货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研究,着重对影响收货人法律地位的几个最基本的问题进行了阐述。首先,对收货人的基本法律概念进行了阐述,介绍了国际和国内的对收货人定义的情况,分析了我国现行收货人定义存在的不足,运用法律逻辑学上定义的方法,对收货人下了定义,并以此作为界定和识别收货人并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本文还对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易被混淆的收货人和提单持有人两个概念进行了分析比较,明确了两者各自的适用范围,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提单持有人的概念应该被收货人取代。接下来,分别对提单、电子提单和海运单项下的收货人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具体论述,着重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各种学说的成功与不足之处,以及收货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理依据,得出结论认为在签发提单和电子提单的情况下,证券关系说可以作为收货人享有权利的法律依据,法律规定说可以作为收货人承担义务的法理依据的结论。在签发情况下海运单的情况下,为第三人利益说能更好的解释收货人的权利,收货人的义务仍然源于法律规定。本文在最后对收货人具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论述,并对控制权、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等相关问题加以明确,达到从理论上明确认识并指导实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