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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Z省J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为期一个月的田野调查期间,笔者通过观察、访谈等方式获取了第一手资料。笔者认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当中存在的最根本也是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失衡问题,也就是其在实践当中面临着的“权力小、责任大”问题。这种权责失衡的局面,导致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当中无法充分行使作为社区矫正主管机关的权力,导致社区矫正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也给自身及其工作人员带来了许多风险与责任。本文的研究建立在实证调研获取相关的内部文件和案例材料的基础上,首先试图表明社区矫正当中的权责失衡问题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再进一步阐释社区矫正权责失衡问题的具体表现并且对相关原因的进行探析。本文明确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责任,即社会调查评估的风险与责任和脱管、漏管的风险与责任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的责任。在入矫前的社会调查评估阶段,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直面调查对象以及相关人员并且缺少必要的监督,存在权力寻租、权力滥用的风险,同时,其还需要为评估对象入矫后的违反监管行为承担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监管当中的脱管、漏管的风险与责任则主要是体现在社区矫正人员在平时生活当中随时可能离开当地却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在实施矫正过程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则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发挥协调能力,运用体制内和社会上的资源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文章主要运用权力资源组成要素的分析框架,即前权力资源、权力主—客体资源、权力后资源这三个权力组成要素,分别对应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时间中面临着的权力配置的缺失、权力行使的资源配置的缺失、相关因素对于权力实际行使的影响这几方面的问题。本文还对权责失衡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在原因分析当中,笔者认为造成当下的社区矫正中权责失衡困境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从公安机关到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转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司法所在民众观念当中传统的服务性角色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在各个刑事诉讼参与机关当中的边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