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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中,股东可以通过持有有效分散的证券投资组合消除公司特有风险,因此股东是风险中性的。但是,管理者往往只能同时任职于一家公司,因此,为保证工作和收入安全,管理者往往是风险规避的。风险中性的股东希望管理者不考虑项目的风险,投资于所有净现值大于0的项目,但是风险规避的管理者会拒绝净现值大于0但是风险较高的项目。相关研究也表明,从长期看,风险承担能够提高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和企业价值,是影响企业绩效的中介枢纽。因此,管理者的风险规避行为会损害股东价值,产生代理成本。有效的薪酬激励能够促使管理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促使管理者进行风险承担,接受风险较高但是净现值大于0的项目。关于薪酬激励与风险承担的关系,国外学者从货币薪酬、管理层持股和股票期权三种激励方式角度,进行了大量研究。而国内学者对非金融类企业的风险承担问题研究较少,具体到薪酬激励对风险承担的影响上,相关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2003-2013年间沪深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采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对总样本、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低成长性企业进行回归分析,研究了管理层薪酬激励和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以及所有权性质和企业成长性对二者关系的影响。通过实证检验,得出如下结论:(1)货币薪酬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显著正相关;(2)货币薪酬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的正相关程度在非国有企业强于国有企业;(3)货币薪酬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的正相关程度在高成长性企业强于低成长性企业;(4)无论是高成长性还是低成长性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对风险承担均没有显著影响。(5)在非国有企业中,管理层持股与企业风险承担负相关,但是这种负相关关系只在低成长性企业显著。最后,根据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了健全我国上市公司货币薪酬激励和管理层持股机制等的相关建议,以及后续研究展望。本文以风险承担这一影响企业绩效的中介枢纽和长期行为为出发点,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激励的有效性特别是长期有效性提供了实证依据,丰富了国内关于管理层薪酬激励和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