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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是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的基本法,是现代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为目标的竞争法不仅在建立欧盟单一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市场行为主体、市场行为方式的变化导致了竞争行为和竞争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使得目前我国现有的竞争法律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将严格遵守WTO的基本规则逐步开放本国市场,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使得我国现有的竞争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因此,作者拟对欧盟竞争法进行研究,探讨其立法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的竞争立法有所裨益。 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五个部分,约五万余字。 第一部分:对欧盟竞争法的基本概况进行论述。其中,分别就欧盟竞争法的历史沿革;欧盟竞争法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立法、执法机构及其地位;欧盟竞争法的渊源;欧盟竞争法同成员国竞争法在适用中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第二部分:对欧盟竞争法的支柱性内容,即反竞争协议进行论述。第一、从反竞争协议的概念入手,对其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第二,对协议的三种组成形式——企业之间的协议、企业集团所作的决定和协调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其法律特征、表现形式及证明方式;第三,区分了反竞争协议的目的与后果之间的层次关系,指出:在考察协议的反竞争性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协议是否具有反竞争的目的;第四、结合欧盟委员会的执法实践,提出对成员国之间贸易的“显著性”影响的判断标准,并提出了“程度轻微原则”的具体量化标准;第五、对实践中涉及到的特别禁止的反竞争协议的类型进行论述。 第三部分:论述了欧盟竞争法中的另一支柱性内容,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部分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入手,主要探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划分了相关市场的类型,指出相关市场可以分为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2、提出对产品的替代性的判断不仅应从需方替代性,而且还应当从供方替代性来判断才够完善;3、提出把企业的市场份额作为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最重要的标准;4、区分了滥用的几种类型及其在实践中的各种表现形式. 第四部分:对欧盟竞争法的程序问题进行论述。将欧盟竞争法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程序划分为豁免程序和行政程序;豁免程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及获得豁免的所要达到的实质性要求;对反竞争协议的四种豁免形式进行了论述;在行政程序中对立案、调查、审理、结案、复审作出了论述. 第五部分:借鉴欧盟竞争法的成功之处厂嘟退了欧盟竞争法对中国竞争立法的启示。指出:1、加入盯0以后,我国竞争法所面临的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双重问题,如行政性垄断与盯0基本原则的冲突;外国企业参与竞争的现实与我国竞争法律资源不足的矛盾;2、在比较我国竞争法律制度与欧盟竞争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后,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我国竞争法在制定和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立法进程、政策目标、适用除外等一系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