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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地使用土地,土地的价值无法得到真实体现,并由此产生了种种弊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城市用地制度的一次创新和变革,其主要目标在于通过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应,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防止土地收益流失,规范市场秩序。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较好地处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土地使用问题上的国家管理与市场调控的关系,有助于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稳定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局势,同时又体现了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要素的市场属性,在其配置过程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其价值得以真实体现。本文力图对土地储备制度作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重点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土地储备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储备运行模式。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界定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内涵并概括了其法律特征以及分析了其存在的法律基础;第二章概括总结了国外土地储备制度的模式特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对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实践即产生的背景、具体内容以及作用进行了阐述;第四章对我国土地储备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法律上的分析,包括对土地储备机构法律性质的分析和对土地储备中收购、储备、出让三个基本环节法律属性的分析;第五章分析了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在实践中和法律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收购、开发、供应三个基本环节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第六章,在介绍和比较实践中我国土地储备的三种具体运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应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运行模式;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储备法律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