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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启动以来,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轨道。但是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作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仍然不甚规范与完善,存在着许多缺陷与不足,许多干部官员在接受行政问责之后,并没有通过明确的法定复出程序,短时间内就迅速复出、悄然复出,而这些问责官员复出失范现象的大量存在,广泛引起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与不断质疑。这与构建责任政府、民主政府的目标是相背而驰的,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公共信用力度。所以,这就需要构建详细、民主、法制的问责官员复出机制来规范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运行与实施。通过分析中外学术界对问责官员复出问题的研究情况,阐述了行政问责制及官员复出机制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并从必要性层面分析了研究我国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现实意义。从我国现实中具体的问责官员复出实践着手,在概述我国行政问责官员非正常复出现状的基础上;详细具体论述了官员复出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包括复出原因缺乏明确性、复出时间缺少规定性、复出政务不具透明性、违规复出现象具有频发性四个方面;深刻分析了导致失范现象产生的背后原因,包括复出过程中责任意识薄弱、法律保障不健全甚至缺失、复出机制具体架构不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缺乏四个方面。随后尝试提出了我国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构建路径,从行政环境和法律环境两个方面来保障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良好环境,从原则、条件、期限、职位与程序五个方面对问责官员复出过程进行规制,初步设计出官员复出机制的具体架构及运行模式,并从官员复出的跟踪考评制度、复出回应制度、监督制约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四个方面介绍了官员复出相关配套制度的主要内容。从而来构建一套全国统一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官员复出制度体系,来保障与完善我国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科学运行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