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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得到逐渐扩张,以集资诈骗为代表的金融犯罪活动逐渐增多,并显示出极大的危害性。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涉及地域范围广,对我国金融管理融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然而理论界对有关集资诈骗犯罪的若干问题尚有争议,实践中的认定上还存在疑难问题,定罪量刑上有很大难度。因此加强对集资诈骗犯罪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在分析我国集资诈骗犯罪现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了集资诈骗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基本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疑难问题,以期达到指导司法实践,保护公私财产的安全,更好的维护我国经济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本文除了前言和结语总共分为五个部分,即我国集资诈骗犯罪的现状、集资诈骗犯罪的立法沿革、集资诈骗罪的基本理论问题、集资诈骗犯罪在司法认定上的疑难问题、集资诈骗犯罪的建议和完善。第一部分,主要研究我国集资诈骗犯罪的现状。首先通过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出集资诈骗犯罪的成因有社会性、欺骗性大、诱惑性大和群众投机心理四个方面。其次总结了我国集资诈骗犯罪的特点有诱惑力和煽动性强、欺骗性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巨大、表现形式多样以及受害人群体特征明显等特点。第二部分,首先通过研究国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有关集资诈骗犯罪的立法概况,了解国外没有像我国一样设立集资诈骗罪的专门的罪名,实践中,多以我国的普通诈骗罪来定罪。其次分析了我国从1979年至今有关集资诈骗罪的立法概况。第三部分,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及对集资诈骗罪的主体进行分析,对集资诈骗罪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论证。第四部分,主要研究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上的疑难问题。首先明确集资诈骗罪的界定标准的基础上,对集资诈骗犯罪与相关犯罪进行区别。其次对集资诈骗罪的罪数形态停止形态进行了研究。最后对集资诈骗的共同犯罪问题的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主要研究对集资诈骗犯罪的建议和完善。首先是对法条罪状表述的建议和完善。其次是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刑法对于集资诈骗行为和民间集资行为的干预力度问题。最后针对集资诈骗行为的预防和救济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