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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对于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创新是扩大产能、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活水平的不竭动力。企业是创新过程中的主体,而创新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投资活动,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创新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极易出现;创新的另一特征则是创新产出的无形资产价值难以准确度量,并且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实现最终的商业化。银行是企业重要的资金提供者,但银行作为发放贷款的一方扮演着债权人的角色,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银行并不会主动参与企业的生产决策和项目运作;只有当存在债务违约的情况时,债权人才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关键的角色,而通过数据统计可以发现债务违约情形是普遍存在的,这为本文提供了充足的研究样本。 基于以上的现实背景,本研究从创新理论和银行干预相关理论入手,研究在发生债务违约情形下银行干预将会对专利产出数量和公司价值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研究的创新点在于,首先,文章对研究数据库中未公布的我国上市公司专利数据进行了整理;其次,本文引用了市场化进程指数这一指标以便将样本数据按照地区金融市场竞争程度进行分类,并将样本数据按照所有权性质进行了分类。 本文首先阐述了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然后介绍了银行干预和企业创新的相关理论,对市场化进程指数进行了简单介绍,对国外、国内的实证研究进行了评述。本文采用回归分析对模型进行检验,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证明文章所提出的假设。最后,本文得到了研究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指出了研究的不足。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当企业发生债务违约的情形时,银行为了保证贷款能够足额收回并将风险降到最低,会对企业的创新项目进行干预。尽管这种干预减少了专利的产出数量,但是却使得专利质量有所提升,最终促进了公司价值的增长。在金融歧视的市场环境中,银行干预对民营企业而言更为严格。同时,在银行业竞争大的地区,银行之间为了争抢客户拓展业务,其干预会有所减弱。在以上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从公司治理、政策制定、银行风险控制和投资角度提出了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