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于1997年生效。ITA白生效至今在促进IT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取得了相当大成功,在各方不断的实践以及磋商过程中,其产品覆盖率扩大了,并通过降低其项下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来提高市场准入。本文第一部分是对《信息技术协定》的基本概念和关键点进行梳理。这一部分将以ITA的早期发展到如今的逐步完善为主线,重点关注ITA产生的背景和目标,以及ITA对信息技术产品的发展和促进作用等。紧接着介绍ITA中的非关税措施,产品覆盖面和市场准入问题等几个关键议题。第二部份是《信息技术协定》和WTO相关法律之间的是如何具体的衔接的。ITA其本质上及应该与WTO法律体系相吻合,主要体现在包括争端解决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和最惠国待遇。ITA是一个相对笼统的协议,其在争端解决制度设计上比较简化,这就造成在具体案件适用上的困难。此部分首先论述ITA的争端解决机制和GATT第23条是相吻合的;其次,分析市场准入中的具体承诺义务是要跟WTO相一致的,此部分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ITA扩围后国内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ITA对信息产业促进作用能否实现;最后,在最惠国待遇原则方面ITA也是紧随着WTO法律的要求。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ITA与WTO的协同性。第三部分论述ITA在IT产品的出口方面创造的便利条件,那么此次ITA的扩围达成协议之后,中国将如何调整自身以期更好的利用ITA带来的潜在便利条件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中国需继续坚持WTO多哈回合的成果,并在制度设计上和法律层面做出积极回应。中国作为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大国,在如今“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目标引领下,扬长避短,更好地促进IT产业的发展。论文结论部分总结ITA作为一个利好WTO成员国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此次ITA扩围后中国在IT产业领域将面临更大挑战,因此中国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及法律上有回应,因此,笔者希望重申ITA与WTO法律的协同性,积极拥护WTO法律体系特别是争端解决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并在ITA扩围后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争取最大程度利于信息产业的发展。